第六章 經費

第四十條 本會之經費收入如下
  1. 入會費:新台幣壹萬元整,由會員入會時,一次繳納之。
  2. 常年會費:按各會員推派會員代表人數,每名會員代表新台幣三仟元整。於每年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繳納完畢,截至該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仍未繳納者理 監事當屆停權。
  3. 有關機關補助費。
  4. 會員捐助費。
  5. 委託收益。
  6. 孳息。
第四十一條 會計年度,以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。
第四十二條 本會年度經費預算、決算,均應提理事會通過,及監事會審核 後,提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如會員代表大會未能及時召開,應先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,事後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追認。
第四十三條 本會之預算、決算及會務、業務辦理情形,每年須編列報告並公佈之。